经典案例——“ISDT”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类别:28
申请人:深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1、“ISDT”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创意、申请、注册和使用的商标,申请人早在 2015 年公司成立之初便在第 9 类、12 类进行了申请,并于2016年获准注册,申请人对“ISDT”商标享有不可辩驳的在先权利。
申请人在先商标如下:
2、申请人对“ISDT”商标享有在先权利,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申请、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恶意抢注,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已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针对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目前无效已成功,该商标已被予以无效宣告,不构成与复审商标的冲突。
3、复审商标是申请人大范围使用的重要品牌,申请人已针对其投入了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在行业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复审商标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申请人在注册复审商标前委托我司进行检索分析,我司代理人查询到引证商标的存在,通过对引证商标及其注册人的查询及分析,判断出引证商标为恶意抢注申请人商标,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立即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注册,在复审的同时等待引证商标无效期满一年,最终复审成功。
商标注册前检索非常重要,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前检索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商标注册情况,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侵权风险,确定商品注册的独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