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深航云栖”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3-06-29 16:25:48

康弘商标部简介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商标异议答辩

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案情简介

异议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多个类别的商标与异议人提出的对应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其提出相对应的引证商标共存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人刻意摹仿异议人已达到驰名商标知名度的“云栖”商标,损害了异议人的驰名商标权利。

案例一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1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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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结果:第16类第60609321号“深航云栖”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二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3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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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结果:第35类第60617919号“深航云栖”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三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4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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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结果:第41类第60603353号“深航云栖”商标准予注册。

事实与理由

1、被异议商标是被异议人独创设计而成,是被异议人根据在先已注册商标设计而成,具有商标应有的区别显著性。

2、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设计风格,整体构成都具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近似商标。

3、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企业性质完全不同,经营范围与异议人明显不同,所服务的对象、场地明显也不同,被异议商标的获准注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4、被异议人成立于1992年,在行业内已经形成很高的知名度,有很出色的口碑,自身品牌就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及价值,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及品牌规划,无需借助与其经营无关的企业来增加品牌知名度。

5、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理应不予支持。

6、被异议人自商标注册以来就一直对被异议商标进行宣传使用,在其机场、机舱、公众号等平台针对被异议商标投入了大量宣传、推广和使用,使其与被异议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可以获准注册。


案情分析

以上三个案例均由同一家知名企业向我司委托人的申请商标提出异议,我司代理人对商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顺利答辩成功。

本案中的引证商标“云栖”是知名品牌商标,很多人一听被知名度较大的品牌提出异议,就觉得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异议答辩没有太高的胜率,往往选择放弃。知名度确实是衡量商标显著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商标是否会被异议撤销,取决于对商标整体对比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商标组成结构、读音呼叫、整体含义乃至指定商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近似程度。因此,商标即使被知名企业提异议,也不要产生畏惧心理,积极抓住答辩机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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