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利用商标撤三,减少我方商标申请阻碍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3-06-29 16:11:01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概念解释

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申请商标:SUNPN

类别:9

申请号/注册号:66866615

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撤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祝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结果

第66866615号“SUNPN”商标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

1、申请人计划在0901、0906小类申请商标“SUNPN”,经我司商标代理人查询,存在第9819724号的在先注册商标“”与拟申请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比较在先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


2、经我司商标代理人查询,第9819724号在先注册商标“”注册已超过三年,且近三年未发现其注册人有针对该注册商标在0901、0906核定商品上投入使用,申请人委托我司向商标局针对该商标提交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3、经商标局的审查,商标局认为在先商标权利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定金收据、官网截图等证据不能证明其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0901、0906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因此撤销其在0901、0906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4、撤三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第66866615号“SUNPN”商标,经审查获得商标局的初步审定通过予以公告并核准注册。

典型意义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遇到在先近似商标驳回,或者申请前发现存在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分析在先商标是否满足商标撤三条件,如经检索未发现在先商标近三年的使用痕迹,则可以利用商标撤三制度撤销近似商标,扫除在先权利障碍,打赢商标争夺战。


在线咨询

电话: 0755-83509326、83509309

24小时热线: 1379831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