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案例

阅读量:701  发表时间:2021-08-13 18:41:42

案列1

苹果公司投诉GOLF公司在淘宝销售的连接器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专利,要求GOLF公司货品下架。

GOLF公司委托深圳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苹果公司的上

述外观专利侵权事宜进行处理。我方将GOLF公司的连接器产品与苹果公司的外观专利进行了分析比对,确认GOLF公司的连接器产品没有落入苹果公司的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方向淘宝提供了不侵权材料,最终GOLF公司公司的产品没有下架,维护了GOLF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列2

专利权人吴取明诉博睿奇数码专营店淘宝店店铺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多功能折叠手机夹、ZL 201430509848.8,要求博睿奇数码下架其侵权产品。

博睿奇数码专营店委托深圳康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上述外观专利侵权事宜进行处理。康弘公司的专利律师对申诉人的专利进行仔细分析后,给出了博睿奇数码专营店产品无法直接认定侵犯申诉人的专利,请求淘宝方直接驳回被申诉人的投诉请求。该请求得到淘宝店支持。博睿奇数码专营店的产品没有下架。

案列3

Kenneth Minn称倍思出风口支架车载能几手机支架苹果5S/6plus车架书桌小支架侵犯了其外观专利,2013301922120。

康弘公司的专利律师受信思公司委托,提出反诉。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诉方支架与申诉方的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存在11个不同点,可以明显看到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有明显差异。两者各部位具体设计的差别导致两者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明显不同,给消费者带来的视觉上的美感完全不一样,其差异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属于不相同的外观设计。康弘专利律师提出的申诉得到淘宝支持,被诉方的产品不侵犯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例4

深圳市黑羽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专利权人)投诉淘宝曹立权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名称为“接口转接头及带有接口转接头的点连接设备”(ZL201520088692.x)的专利权。

曹立权委托深圳康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不侵权分析。康弘专利律师对该专利和被诉产品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对比,提出被诉人的产品缺少申诉人专利保护范围记载的四个技术特征,没有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被诉人专利的侵权。该申述得到淘宝支持,维护了被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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