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嬷的情书”商标被抢注,看影视IP保护的紧迫性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6-06-17 14:39:07

近期,电影《给阿嬷的情书》凭借真诚的情感表达和良好的口碑,成为市场上一匹引人注目的黑马。然而,伴随影片热度上升而来的,不仅是观众的赞誉,还有一场意料之外的商标争夺战。

早在影片上映前,一家广告公司便提交“阿嬷的情书”商标申请,并于2026年初成功下证,覆盖广告销售、餐饮住宿两大类别;另有企业同步申请完整片名商标,布局食品饮料赛道。反观影片出品方,直至影片走红后,才仓促启动商标布局工作,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

这并非个例,诸多爆款影视IP都曾深陷商标抢注风波。频发的抢注乱象,暴露出影视行业重内容创作、轻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短板,IP商标前置保护的紧迫性愈发凸显。

01
影视IP商标抢注为何屡禁不止?

第一,影视作品自带流量。热门影片上映后,片名本身已具备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商业价值。

第二,注册成本较低。申请一件商标的官方费用相对有限,一旦注册成功,后续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获得可观收益。

第三,创作者意识滞后。不少影视团队将精力集中于内容创作和宣发,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前置布局。

02
被抢注后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首先,衍生品开发受阻。影视IP的衍生品开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若相关类别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出品方将无法合法使用该名称进行商业化运营。

其次,品牌声誉受牵连。若抢注者将商标用于低质量或与影片调性不符的商品上,可能对原IP造成声誉损害。

最后,维权成本高昂。虽可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维护权益,但此类法律程序耗时较长,且需要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小型创作团队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03
法律层面如何应对?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影视作品而言,“在先权利”可包括影片名称作为知名商品或服务特有名称所享有的权益。出品方若能够证明在抢注者申请之前,该片名已通过宣传、上映等方式具有较高知名度,则可依法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无效。

04
创作团队应当如何防范?

第一,前置布局。在影片筹备或宣发阶段,即针对核心及关联类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全面监测。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抢注行为并采取法律措施。

第三,保留证据。妥善保存影片的宣传、发行、媒体报道等材料,作为知名度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05
结语

《给阿嬷的情书》的遭遇并非孤例,而是当前影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商标布局,既是保护创作成果的务实之举,也是IP价值最大化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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