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阅读量:1224  发表时间:2023-02-09 14:05:47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350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2023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三)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四)2023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五)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一)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科室: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401; 

  (二)2023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科室: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401; 

  (三)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科室:融合创新科,电话:26542821;

  (四)2023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科室:融合创新科,电话:26542821;

  (五)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科室:融合创新科,电话:26542821;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科室:知识产权部,电话:26926541。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1.附件1: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2.附件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3.附件3: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4.附件4: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5.附件5: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6.附件6: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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