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1986  发表时间:2023-02-06 14:28:56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3年02月03日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人工智能类(含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独立法人机构以及区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十条。各类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受理时间

序号

操作指引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

主管部门受理及合规性审查时间

起始时间:起始日上午9:00,截止时间:截止日下午6:00

1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4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2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

入驻于申请单位的人工智能企业需先通过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后,申请单位方可申请。

3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

申请单位需先通过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后方可申请。

4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第一批次: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批次: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5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申请单位需先通过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且入驻的孵化器通过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后方可申请。

6

人工智能应用奖励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4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7

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4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8

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企业融资奖励

第一批次: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批次: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9

人工智能企业投资奖励

10

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操作指引

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4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11

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操作指引

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认定

申请单位需先通过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后方可申请。

13

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获奖项目奖励

该赛事需先通过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后,申请单位方可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审批单位与经办部门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产业发展科

  (二)咨询电话

  0755-21044147(李小姐)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请申请者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pdf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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