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专利无效宣告成功 “硅片花篮结构和硅片自动存放系统”
专利案例
类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名称:硅片花篮结构和硅片自动存放系统
本案专利权人为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专利为“硅片花篮结构和硅片自动存放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开日为2021 年05月14日。
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康弘知识产权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接受委托后,我司专利代理师与请求人多次进行沟通,并对涉案专利文件进行详细分析,通过对现有技术的全面检索,拟定了无效宣告方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全部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1月1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合议组于2023年03月21日举行口头审理,我司专利代理师出席,对专利无效申请理由及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04月27日作出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其它对比文件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结合到该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对无效宣告请求而言,做好专利权技术方案的分析工作至关重要。在检索现有技术之前,应当将拟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文件中保护的技术方案及其技术创新点完全理解并分析透彻,成功提炼检索关键词,制定检索策略,找出检索难点等。并对现有技术文件进行分析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终分析、选定最有利的无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