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常见应对策略

阅读量:1188  发表时间:2022-07-01 18:18:21

如何应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面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该如何应对呢?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是其授权专利。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专利授权后要求专利无效。专利成功无效的,专利权人丧失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不能建立专利侵权的主张。

此外,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更有可能成功无效。

如果涉及的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导致无效,权利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技术方案的解释也可能对后期潜在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根据禁止后悔的原则,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通过权利要求、手册限制修改或意见陈述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相同的侵权,禁止权利人将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声称其权利要求不包括技术方案,不再声称其权利要求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技术方案。

因此,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放弃对技术方案的专利权,被起诉的侵权技术方案正好属于被权利人在无效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则可以通过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主张非侵权辩护来获得更好的响应效果。

不侵权抗辩

非侵权辩护是指当事人声称被起诉的侵权技术计划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基于权利要求和综合覆盖原则,构成专利侵权,需要满足被起诉技术计划中所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

但是,如果被起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相比,缺乏权利要求记录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不同或不同的技术特征,则被起诉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不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在处理专利侵权诉讼时,技术专家需要与专利律师合作,详细比较专利和侵权方案,如果能找到不同或不同的技术特征,或发现侵权技术方案不包括专利的技术特征,主张专利不侵权辩护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现有的技术抗辩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侵权 **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上述规定,被起诉侵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起诉技术计划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专利侵权。如果您想证明被起诉的技术计划属于现有技术,您可以提供最近公开的技术计划,如公共专利、公共技术文件等。

在进行现有技术辩护时,建议优先使用自己的专利或公开的非专利技术作为现有技术,并尽量避免使用他人的先进专利。由于现有的技术辩护需要声称被起诉的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如果使用他人的有效专利作为现有技术,则需要声称被起诉的侵权技术方案与他人在先专利中记录的技术方案相同。虽然可以解决当前的专利侵权问题 ** ,但也可能会引起其他的专利侵权 ** ,也就是说,它可能构成侵犯专利作为现有技术,导致当事人侵犯当前专利 ** 另一起专利侵权案件陷入其他专利侵权案件 ** 案件。

先用权抗辩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相同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要求先用权抗辩,应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 ** 侵犯专利权的审判 ** 《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 ** 不支持。

因此,提倡先用权抗辩所需的技术需要为企业自身研发或合作开发等法律手段获得的技术方案。

另外,根据《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造和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 发明创造所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工艺文件已完成;

(二) 发明创造所需的主要设备或原材料已经制造或购买。

同时,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现有的生产规模,以及根据现有的生产准备使用现有的生产设备或者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上述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方法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专利不侵权辩护的,也可以要求专利无效;侵权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也可以同时采取现有技术辩护。除上述应对策略外,产品项目审批时应尽量进行专利风险调查,提前设计产品或技术方案FTO,尽量减少产品上市后被起诉专利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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