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规落地!这五类专利申请,无法申请优先审查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6-09-17 16:01:02

2026年9月1日,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首次以更清晰的方式划定了优先审查的“禁入区”。本文整理五类无法申请优先审查的情形,建议所有申请人提前自查。

01
分案申请:母案已加速,分案无法再提速

新规明确: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其原申请(母案)已被准予加快审查的,该分案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过去,部分申请人会采取“母案走优先审查、分案再跟进”的策略,试图让同一技术方案的不同保护范围都获得加速。新规堵住了这条路径——审查资源不能被同一技术方案重复占用。如果分案申请确实有独立的加速需求,需要重新评估策略。

02
同日双申:发明和实用新型,无法兼得优审

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实务中常见的“双保险”策略:先用实用新型快速获权,待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放弃实用新型。

但新规明确:这类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换言之,你可以在“双申”策略和“发明优先审查”之间二选一,但不能两者兼得。对于核心技术希望快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需要重新权衡这层利弊。

03
重复加速:同一审查程序,仅限一次提速

无论是专利申请、复审案件还是无效宣告案件,在其各自审查程序内已经享受过优先审查或其他形式加快审查的,一般不再予以优先审查。

新规明确“一单程序、一次提速”原则,杜绝二次叠加加速、重复催审的行为,彻底终结了以往部分案件多层叠加提速的实操方式。

04
预审在先:走过保护中心预审,优先审查不再适用

新规明确:经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合格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案件,不适用优先审查相关规定。保护中心预审提速与专利优先审查是两套独立平行的加速体系,预审通关进入快审通道,即已使用提速资格,无法再叠加优先审查。此前行业普遍使用的“先预审拿快审进度、后续再补优审提速”的操作,在新规实施后完全行不通,相关请求将因不适用优先审查办法而不予受理。

05
涉外申请:明显没有授权前景的,不给加速

依托向外申请需求提出的优先审查,是无需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便捷通道,申报门槛更低。为规范资源使用、提升优审案件质量,新规增设限制性条件:以此理由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若结合PCT国际检索报告等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案件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该条款专门堵住低质量、无授权希望的涉外类优审申请,让提速资源精准服务优质创新成果。

整体来看,本次新规核心导向十分明确:优先审查资源精准聚焦高质量、高价值创新,杜绝资源浪费与重复占用。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前,务必对照以上五条自查合规性,及时调整专利布局与申报策略,避免盲目申报被驳回,错失最佳确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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