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异议“孙佳琦”商标注册遭驳回
近日,直播带货圈一则商标争议尘埃落定。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孙佳琦”商标,遭到了知名主播李佳琦及其运营公司的异议。然而,商标局经审查后,驳回了异议申请,准予“孙佳琦”商标注册。这场仅一字之差的商标争夺战,其裁定逻辑与法律依据值得深入剖析。
李佳琦一方认为,“孙佳琦”与其在先注册的“李佳琦”商标高度近似,且均涉及第38类“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并损害其在先姓名权。
然而,商标局经审查认定,尽管双方服务类别类似,但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孙佳琦”与“李佳琦”虽共享“佳琦”二字,但姓氏不同带来的整体差异,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同时,李佳琦方主张的姓名权受损等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从结果来看,“孙佳琦”与“李佳琦”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的决定也在传递一个信号:商标保护有边界,并非姓名包含相同元素就能阻止他人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甄选注册“孙佳琦”商标,本质是为主播“七七”(本名孙佳琦)进行品牌保护,这与之前为董宇辉等主播注册商标的逻辑一致。因此,将其简单归结为针对李佳琦的“碰瓷”,恐怕有失偏颇。
本次裁决给直播行业所有头部主播、企业敲响警钟。
一方面,个人IP维权需遵循法定标准。想要通过异议阻拦他人商标注册,不能仅依靠主观感受,必须完整举证商标混淆可能性、自身权利专属覆盖范围,证据不足的异议诉求很难获得官方支持。李佳琦主动维护自身IP的维权意识值得认可,但法律举证环节存在明显短板,最终异议落空。
另一方面,企业系统化布局主播商标是成熟风控手段。提前注册旗下艺人、主播姓名商标,可规避后续IP流失、商标被抢注风险,东方甄选这套标准化品牌保护思路具备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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