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更新!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6-04-02 1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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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的“费减备案请求”页面进行了更新,释放出明确信号:专利费减备案的审核正全面收紧,跨部门信息核查正式落地。

01
个人费减填报口径明确,别再漏算收入!

此前部分个人申请人填报收入时,仅计算工资薪金,忽略了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收入,导致填报信息不符。此次新规明确,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时,填报的上年度收入为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总额,需将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全部收入合计计算,精准对接个人所得税核算标准,杜绝漏报、少报情况。

02
企业费减材料有新要求,汇算清缴期需注意!

针对企业申请人,新规明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申请费减且已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必须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企业费减资格符合实际经营状况,避免出现用旧报表、虚假报表申请费减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费减备案流程。

03
跨部门核查启动,虚假申报零容忍!

这是此次更新最关键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费减备案申请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开展跨部门核查。同时,申请人需明确知晓核查要求,同意将相关信息用于费减资格审核,并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在此特别警示:若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虚假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撤销费减备案决定、责令申请人补缴已减缴的专利费用、取消其自发现违规行为年度起五年内的费减资格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专利费减政策是国家支持科技创新、减轻申请人负担的重要举措,而诚信备案是享受该政策的前提。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对照新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妥善准备所需材料,确保费减备案流程合规、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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