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被“李鬼”告了?版权保护的核心就这八个字:自动产生,主动证明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6-02-27 15:51:00

最近看到不少创作者陷入一种荒诞的困境: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被别人拿去抢注,反倒被抢注者起诉侵权。明明是原创,却要面临下架、赔偿甚至封号的威胁。

这种“李逵变李鬼”的戏码,暴露了版权保护中最核心的一个逻辑:权利是自动产生的,但你必须能证明。

你的权利,在创作完成那一刻就诞生了

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作品需要登记、发表或申请,才有版权。其实不然。

根据《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这意味着,当你写完一篇文章、拍完一段视频、画完一幅插画的那一刻,你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了。

哪怕作品还没发表,哪怕你还没拿到那张“登记证书”,权利已经在你手里。这就是“自动产生”的含义——权利不是谁授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

为什么原创者反而会被“抢注者”起诉?

既然权利自动产生,为什么还会出现创作者被抢注者起诉的荒唐事?

因为法律讲究证据。权利自动产生,不代表你能自动证明。

当你的作品流入公共领域,当你的创作没有留下清晰的时间印记,抢注者拿着那张登记证书出现在法庭上时,法官第一眼看到的“权利人”可能就是对方。

著作权登记证书,本质上就是作品的“时间戳”。虽然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但它是最简便、最有效的初步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你拿不出创作底稿、发表记录,而对方亮出了登记证书,你就陷入了被动——明明是你的心血,却让别人抢先标注了归属。

主动证明,是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

版权保护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法律站在能证明权利的人这边。

那创作者该怎么做?

第一,养成留痕的习惯。创作过程中的手稿、草图、源文件、聊天记录,都要妥善保存。作品完成后,第一时间发表在有明确日期戳的平台。

第二,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登记是自愿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属的有力武器,可以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万一遇到抢注者起诉,你拿出登记证书,对方如果不能提供有效反证,就无法推翻你的权利人身份。

第三,善用技术手段。区块链存证、时间戳认证,现在都是成本低、效率高的确权方式,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第四,遭遇侵权要果断反击。发现被抢注或被盗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然后向平台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不要因为对方先起诉就慌了神,权利的产生不看谁先登记,而看谁先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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