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没创造性”,三步破解实用新型审查意见
“您的专利申请缺乏创造性,不符合授权条件。”收到这样的审查意见,不少申请人尤其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往往心头一紧。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最终驳回——关键在于如何有效、专业地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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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审查逻辑:什么是“显而易见”?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虽低于发明专利,但审查员仍需判断您的方案是否属于“显而易见”。审查通常基于现有技术文件,核心思路在于:该方案是否仅为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组合、替换或调整,而未产生实质性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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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三步法,系统应对
第一步:精准识别区别
避免笼统回应,应逐项比对权利要求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找出明确的技术区别。即使是一个部件的位置、连接关系、尺寸配合或具体结构的改变,只要带来了不同的功能或技术效果,就应作为重点予以澄清和强调。
第二步:论证“非显而易见性”
针对审查员“容易想到”的判断,可从以下角度展开论述:
• 指出对比文件未公开、也未提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
• 说明多个技术特征的组合并非简单拼凑,而是产生了协同效应或解决了新的技术矛盾;
• 强调该方案并非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或公知常识,且解决了实际存在的技术难点或应用障碍。
第三步:具体阐明“有益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注重实用性与改进效果,需具体、客观地阐明技术方案带来的实际优势:
• 是否提升了效率、可靠性、精度或安全性?
• 是否简化了结构、降低了成本、更便于安装维护或延长了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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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权利要求修改
答复时可结合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常能有效打破僵局。通过增加体现创新点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进一步限定某些特征的具体构成,可使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更加清晰、突出,从而强化其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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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审查意见并非终点,而是一次进一步澄清技术方案、展示其创新实质的宝贵机会。通过针对性、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的答复,可以有效提升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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