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启动受理2023年《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阅读量:1448  发表时间:2023-04-03 16:38:15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31 11:06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3月31日-4月28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周五)-2023年4月28日(周五)。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4月21日(周一)-4月28日(周一)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21-2022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8年租房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4),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五)咨询电话

  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陈先生,88127635;邓先生,88121792。

  2.金融机构购置自用租房补贴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唐先生,88127874;邓先生,88121792。

  3.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陈先生,88127635;黄小姐,88125520。

  4.地方金融组织增资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一处;联系电话:王先生,88125246;监管二处;联系电话:黄先生,8812546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模板)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

                  3.购房补贴一览表

                  4.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名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docx


附件3:购房补贴一览表.xlsx


附件4: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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