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商标无效宣告成功案例

阅读量:1269  发表时间:2022-06-02 15:38:42

康弘商标部简介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商标权无效:

无效宣告是商标确权行政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商标保护的行政救济程序。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案例简介:

我司受申请人(深圳邦克仕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受理申请人于2021218日针对于第29240339号“BENKS”商标(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我司专业代理人严谨分析,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使得被申请人的商标无效。

裁定结果: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我方阐述无效理由:

1、商标BENKS”是申请人企业名号的音译是申请人长期使用的,已形成唯一的关联性;

2、商标BENKS”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标“Benks已构成近似商标;

3、虽然争议商标与被申请人的商标属于跨类别的。但由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一地且行业相近,存在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且被申请人名下存在多个与其他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

案例分析:

首先企业为防止出现上述案例中跨类别的商标近似,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进行防御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企业需要做好商标检测工作,尽量在前置程序解决商标类似的问题,以此降低维权成本,减少损失。亦可积极行使提出无效的权利,在提出无效申请时,应当注意:

1、在提交申请时应该注意时间,不要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

2、在举证方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充分举证质证,充分证明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3、在阐述无效宣告理由时 ,理由需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性,不应该是格式化罗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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