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柏睿数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阅读量:1892  发表时间:2022-04-29 15:55:27
案情简介:
申请人(威讯柏睿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北京某代理机构曾在42 类、第9类上申请的商标 “” 被驳回后,始终未得到合适解决方案。
但由于该商标是申请人长期使用且对其具有重要的意义,故委托我司为其找到合适的申请方案。我司代理人就当前商标驳回情况和申请风险等角度综合分析,最终决定以”为新的申请商标且就后续驳回复审等问题一并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
         下述我们将以第42类56853749"     ”商标驳回复审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引证商标与复审商标对比
一、例案基本概况
申请商标:
类别:第42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56853749
申请人名称:威讯柏睿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裁定结果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四、事实与理由
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具有商标应有的区别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42类引证商标与复审商标对比

引证商标1”由图形和英文组成,整体与复审商标区别明显。
引证商标2”为图形商标,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从构图及视觉设计上来看,复审商标是图形加中文设计而成的组合商标,引证商标2为图形商标,二者构成要素不同,形态差别明显。不易被混淆和误认。
2、复审商标是申请人长期、大范围使用的重要品牌,图形部分已与中文形成对应关系,申请人已针对其投入了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在行业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申请人作为一个成长中的有优秀团队和竞争力的公司,十分渴望自己品牌L0GO能够被确权,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价值,敬请贵局重新对复审商标进行核准。
五、案例分析
综上分析,申请人的两件商标驳回复审都予以初步审定。
我司已经完成多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在这些成功案例中,可得出以下经验:
1、在遇到商标驳回时,我们无需慌张,可冷静分析如何提出商标复审,为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最后一博。”,商标驳回复审更是我们“逆风翻盘的关键一战”;
2、当我们再收据证据,分析商标时,一定要分析我方商标的设计的独特性与显著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对比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时,更要分析二者明显的差异性,以突出认识到我方商标是不易被混淆和误认的;
3、品牌的分析,可以加深我方商标的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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