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技加“科明思”异议答辩成功

阅读量:1745  发表时间:2022-04-15 16:38:11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下面,我们将以技加“科明思”异议答辩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简介:
异议人:山东科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技加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第11
商标注册号:第50638250
异议理由:
1、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科明思”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科明”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于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诚实 行用原则;
2、同时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申请。
我司接受了被异议人的委托,为其被异议商标进行答辩
裁定结果: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答辩理由:
1、“”为被异议人重要品牌,被异议商标是被异议人根据其在先商标设计而成,设计新颖独特,被异议人对其享有不可辩驳的在先权利。
比较被异议人同类别在先商标与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人在先申请的同类商标28259315 被异议商标50638250
             
申请日期:20171222
注册日期:20181128
 

            

申请日期:20201022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各引证商标并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完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获准注册。
比较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1-4

3、异议人声称被异议人申请被异议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纯为恶意中伤,被异议申请的商标全是跟其行业相关,更何况被异议人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各引证商标完全不构成近似。
4、”商标是被异议人的重要品牌,自设计出以后,被异议人对其投入了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经使其在行业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例分析
面对商标异议,我们在答辩时阐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答辩理由要具有针对性和充足性;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阐明我方商标的独创性和可识别性;
通过阐述商标创始的由来和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说明其的独创性,以及不易与引证商标混淆误认。
3、阐明我方公司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通过阐述我方的主体资格的正当性和高度的公众认可度,以此来表明我方企业的诚信力以及该商标对于我方企业运营的不可或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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