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晨光“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阅读量:1769  发表时间:2022-04-02 09:41:26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案情简介:
    申请人(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分别在第32类、第30类指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下述将以第32类第55897980号“  ”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
类别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32

55897980
     
    
  


30



55892330
             
                    

一、例案基本概况
   申请商标:
   类别:第32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第55897980
   申请人名称: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定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四、事实与理由
   1、复审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可以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
复审商标 为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中间的中文来源于申请 人的企业字号,左边的图形来源于“晨”的拼音首字母“C”的变形设计,右边的图形是一头奶牛形象。是与申请人的企业老字号与企业文化的高度结合。
      2、复审商标在字形、读音和整体构成上与各引证商标都具有明显区别,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1)引证商标1“”已被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并未成功注册,法律状态尚不稳定,以下将比较其他引证商标与复审商标的区别; 
    (2)引证商标2“”为图形商标,从视觉及整体结构上与复审商标存在明显差别,不易被混淆和误认; 
    (3)引证商标3“”,为组合商标,在读音,文字上与复审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易被混淆和误认; 
    (4)引证商标4“”, 为组合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视觉效果与复审商标存在较大区别,极易被区分开来;
    (5)引证商标5“”,为组合商标,作为中文为母语的国家,该图标中文汉字读音与复审商标完全不同,基本不会被混淆和误认。
     3、复审商标的中文来自申请人在同类别已注册的商标,复审商标是对其进行的补充注册。 

     复审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对比   
 
 复审商标
55897980

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12508518)
 
    由上图可见,复审商标为申请人在原注册商标上进行的补充注册
    4、申请人从事乳品行业多年,自公司成立来,形成高度的知名美誉度和出色的口碑。
复审商标中图片与文字部分形成完美的对应关系,在行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会在与各引证商标同时使用时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若申请人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会对申请人多年经营的企业文化及品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及其他影响。
五、案例分析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析我们的商标与 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1. 分析复审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主要通过文字,读音,寓意等方面来论证和分析,即通过商标的字、音、义来分析和解释;
  1. 分析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
    对比商标的区别可以通过整体射界,颜色,视觉效果,文字,组合方式等来分析;
  1. 分析复审商标公司自身的商标文化的发展及影响;
       正如“晨光”案例所述,“晨光”作为老牌的企业,其商标的影响力也是十分巨大的,该论证分析虽不能成为关键性证据,但也会商标复审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综上分析,申请人的两件商标驳回复审都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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