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阅读量:1303  发表时间:2021-08-10 16:44:53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97个成员,覆盖113个国家/地区。

 

提交商标国际申请的步骤

 

第一步: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原属局)提交申请

 

 

在提交国际申请前,必须首先在本国知识产权局取得商标注册或提交注册申请。该注册或申请称为基础商标。

 

之后可以通过本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该局将对你的申请予以证明,并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第二步:由WIPO进行形式审查

 

 

WIPO对国际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商标将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中,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然后WIPO会给你发送国际注册证,并通知你希望自己商标获得保护之地的所有知识产权局。

 

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的保护范围在程序的这个阶段还是未知数。只有在你为商标寻求保护之地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决定之后才能确定。

 

 

 

第三步:由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主管局)进行实质审查

 

 

希望商标获得保护之地的各知识产权局会在适用的时限内(12个月或18个月),根据各自立法作出决定。WIPO将在国际注册簿上记录各局的决定并通知你。

 

如果某个知识产权局全部或部分拒绝保护(驳回)你的商标,该决定并不影响其他局的决定。针对驳回决定,可以根据有关立法直接向该局提出复审。如果某个局同意保护你的商标,会发出给予保护的声明。

 

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每个10年期结束,可以直接向WIPO续展注册,在有关指定缔约方取得效力。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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