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宣告无效,孰之过?

阅读量:1288  发表时间:2021-08-09 17:53:13

专利被宣告无效,孰之过?

众所周知,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单位,拥有专利的好处是既有名又有利。申请专利是创新能力的重要展现途径,而实施专利或者专利转让、专利许可都能够产生大量的经济利益。可当您的专利申请成功之后,享受着名利双收之时,如果您的专利意外地被宣告无效的话必然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由于专利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决定了某些不符合专利法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会被授予专利权,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其作用就在于对上述授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却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若被宣告无效,的确是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不能避免存在一些是发明人独立自主研发的专利,但是由于代理人不专业的撰写,导致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特殊案例。这里将通过一个典型的例子来为大家分析这类特殊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预防方法。

2014年8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一项专利名为“一种垂直绿化系统”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根据请求人提供的两项相关证据可以说明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了请求人的观点,并做出了上述决定。可巧合的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的两项证据其实也是涉案专利“一种垂直绿化系统”的发明人参与研发的另外两项专利。

经过调查发现,由于该案的代理公司及代理人没有充分考虑到申请时间对授权的影响,导致这位专利申请人的三项相关专利中有两项早早就申请成功,而第三件涉案专利却晚于前两件专利的公开日才进行申请。与其合作的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时显然忽略了这至关重要的一点,没有发现涉案专利在时间上的风险,同时在撰写过程中没有避开前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反而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写得过大,包含了已有的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导致涉案专利本身的创造性没有得到较好的表达。

可以看出,涉案专利的专利代理人不仅没有尽义务地告知申请人这一组相关的发明创造应该同一天提交,以免彼此影响各自的专利性,而且在撰写涉案专利时也没有着重避开原来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是囊括了原来的专利保护范围。综上所述,由于专利代理人的不慎最终导致了本案中的涉案专利被无效。

专利发明人的血汗结晶若因为专利代理人的疏忽导致被无效,确实是非常可惜。但随着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深,人们申请专利的热情达到了新的高度,许多新的专利代理事务所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加入了市场竞争。一些缺乏专利代理资质和职业素养的“黑代”公司依靠极低的价格优势博取了许多发明人的欢心,但是以质取胜的知识产权市场终将淘汰这些缺乏专业实力的代理机构。同时,也建议各位发明人在寻找知识产权合作伙伴时既要考虑价格的比较,也要考虑资质实力的差别,选择如同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这样拥有正规注册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您服务,为您和您的专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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