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阅读量:1160  发表时间:2022-04-11 15:10:06

   英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其知识产权法也主要是以判例法和成文法并重的“混合体制”。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因此同时也需要关注知识产权判例。经历数百年的发展与洗礼,英国的知识产权体制日益完善。以下,我们介绍英国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
  在英国专利的保护类型为发明和外观设计。英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客体

在英国专利法中对给予专利保护的主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英国专利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属于发明授权的客体,即:
a)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b)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美学作品;
c)从事智力活动、文体游戏或进行业务的方案、规则、方法或计算机程序;
d)信息的表达。
英国专利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a)发明的发表或采用有可能鼓励违法、不道德或反社会行为的产生;
b)动物或植物的任何品种,动物或植物的任何基本属于生物学过程的繁殖方法,但不属于微生物学处理方法或该类方法的产物。

♦可专利性条件

发明的可专利性条件
1、新 颖性
在英国专利法中对新颖性进行了如下规定
新颖性2-:(1)如果一项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该发明具备新颖性;(2)现有技术包括所有在发明优先权日期之前,已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或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公开的事物(产品或工艺或两者中任何一者的情报以及任何其他)。
通常破坏新颖性的方式包括两种:在先公开和可实现性。另外,在英国专利法新颖性2-4)还对新颖性宽限期进行了规定, 总体上新颖性的宽限主要考虑非法获得、违背诚信原则等的披露、国际展会的披露等。
 在提出申请专利日期前六个月之内披露构成发明的方案,凡有下列理由之一者不认为应被公开:(a)该公开是由于其内容被任何人非法获悉或由于任何人不守保密信约所造成;(b)该公开是由于任何人不守保密信约,例如由发明者秘密透露,或受其他任何从发明人处探知或被告知内容的人的秘密透露而知悉内容;(c)该公开是由于发明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此项发明,并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声明,该发明已经展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提出书面证明证实该声明等等。
2、创造性
在英国专利法中对创造性进行了如下规定:如果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具备创造性。
3、实用性
工业应用4-1)假如某一项发明在一种产业(包括农业)中能够制作或使用,如不违反上述第2条第(2)款,此项发明应被认为能作工业上的应用。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性条件

在英国,将外观设计视为“工业版权”受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双重保护模式。

♦审查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流程
1、英国专利递交申请。在申请人向UK-IPO提交专利申请文件(Section 15:通常为说明书等)之后,UK-IPO将会给出收据,上面记载有该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费用可以随后缴纳。
2、英国专利检索。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或者申请日后2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向UK-IPO提出检索的请求,并且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结果决定是否进入后续流程。
3、英国专利公布。如果专利申请符合英国《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UK-IPO将在申请日之后的18个月予以公布。
4、英国专利实质审查。 英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初步审查合格之后,申请人按规定的形式向专利局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并为该审查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此项要求或未缴纳所规定的审查费,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UK-IPO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要求实审的表格和相关费用之后,将对该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定该申请的主题是否是一项发明;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该申请的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只有在符合以上几项要求之后,该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申请不符合上述一项或若干项要求,UK-IPO将告知申请人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原因,并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而且UK-IPO还会通知申请人下一步该如何做以及相应的时间期限。
5、英国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并且予以公布,颁发权利证书。
6、英国专利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人将其提交到UK-IPO,至该申请被授权要花费23年的时间,最长为4年半时间(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算)。这个过程应申请人的请求会相应缩短。申请人必须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应的请求,如提交检索请求、提交实审请求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做出答复,否则其申请将会被终止。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时间期限。
♦专利宣告无效
在英国专利法中可以依据如下条款宣告专利无效:
a)该发明为不能取得专利的发明;
b)该专利授予了一个唯一有资格取得该专利的人,或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但并不只是他们才有资格获得该专利;
c)该专利的说明书没足够清楚和完整地揭示出此项发明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d)该专利的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超出了该专利提出申请时所揭示的内容,说明书揭示的内容超出了先前申请时所揭示的内容;
e)专利保护因一项更正请求而扩大,而该更正请求本属不应予以接受者。
二、商标
♦商标的概念、主体与客体
在《商标法》中将商品进行了以下规定:
1.商标
1)在本法中,商标指任何能够以图示表示的、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商标可以,尤其是,由文字(包括人名)、图形、字母、数字或商品形状或商品包装构成。
2)除上下文中另有要求以外,本法所指的商标包括集体商标(见第49条)或证明商标(见第50条)。
2.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是依据本法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得的一种财产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拥有这些权利和本法所提供的救济。
2)本法没有对未注册商标侵权作制止或赔偿的程序规定,但本法不得影响有关假冒的法律。

♦商标要件

拒绝注册的理由
1)下列商标不得注册:
a)不符合第1条(1)款要求的标记;
b)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c)仅仅由在贸易中表示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商品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时间、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记或说明构成的商标;
d)仅仅由已成为当代语言或行业中的善意的惯例和通常表述的标记或说明构成的商标,如果在申请注册之日以前,某一商标已经实际上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则不得依据上述(b)、(c)、(d)项而拒绝注册。

2)一个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它仅含有 
a)由商品自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
b)为获得技术结果而需有的商品的形状;
c)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3)一个商标应不予注册,如果它
a)不符合公众政策,或有违于道德准则,或
b)具有欺骗性(比如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
4)如果英国的任何法令、法则、或共同体法律的任何条款禁止某一商标的使用,或达到这种程度,则该商标不得注册。
5)第4条(特殊保护标记)所规定或所涉及的商标不得注册。
6)出于恶意提出申请的、或商标申请达到恶意程度的商标不得注册。
特殊保护标志 

商标如果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含有:
a)皇家军队、或皇家军队的任何主要盾徽、或任何与皇家军队或其盾徽十分相似的,极易引起误认的徽章或图案,
b)皇冠或任何皇家旗帜的图形,
c)女王陛下或任何皇室成员的肖像,或任何似是而非的模仿,
d)很可能使人们认为申请人已经或最近已获得皇家的恩赐或授权的文字、字母或图形,应不予注册,除非在注册局长看来,上述各项已经女王陛下同意或视情况得到有关的皇室成员同意或代表他们的同意。
商标如果由下列图案构成或包含有下列图案:
a)联合王国的国旗,或
b)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或马恩岛的旗帜,
如果在注册局长看来该商标的使用会引起误认或产生严重的冒犯性,应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
英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清晰的商标图样;3、商品、服务项目;4、申请费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实质审查:审查员不仅会根据英国法律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查,还要对在先权利进行冲突检索。
驳回和复审: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具有可注册性,将驳回商标申请同时列出相应理由,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6个月)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理由不能成立,商标申请将被正式驳回。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上诉,一是向大法官指定的人上诉,二是向法院上诉。
公告和异议: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注的情况通过审查,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核准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时效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英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2-15个月。
三、著作权 
♦英国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版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该种财产权利依本编存在于下列各种作品--
a)具有原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
b)录音、影片、广播或电缆节目,以及
c)版本之版面安排。
“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作品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还包括:(a)作品集或编辑作品,以及(b)计算机程序。
“戏剧作品”包括舞蹈或哑剧作品。
“音乐作品”系指由乐曲构成之作品,其中不包括意在随乐曲一同演唱或口述之文字,也不包括一同表演之动作。
“艺术作品”系指 (a)图画作品、照片、雕塑或拼画,不论其艺术性程度如何。(b)以建筑物或建筑模型出现之建筑作品。(c)工艺美术作品。
“建筑物”包括任何固定结构,以及建筑物或固定结构的一部分;
“图画作品”包括(a)任何颜料画、线条画、图解、地图、图表或设计图纸,以及(b)任何雕刻、蚀刻画、平版画、木刻或其他类似作品;
“照片”系指利用任何介质对光或其他射线的记录,从而在该介质上产生或借助任何手段产生影像,但其不得是影片的一部分;
“雕塑”包括用于雕塑的铸模或模型。
“录音”系指(a)可从中再现出声音的声音录制品,或者(b)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之全部或部分的录制品,对其中声音的复制可以再现出该作品或其一部分,而不论采用何种录制介质以及用何种方式复制或再现其中的声音;“影片”系指利用任何介质制作之可借助任何方式从中再现出活动影像的录制品。
如果录音或影片是、或在一定程度上是已有录音或影片的复制件,则不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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