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入华流程:明确申请人身份与验证申请权
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通过国际阶段的统一程序,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进入各个PCT成员国国家阶段。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当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要特别注意申请人的确定及申请权的证明,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一、申请人的确定
在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信息的确定至关重要。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审查员会将进入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信息与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记载的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人信息一致:如果客户提供的新申请指示信中指明的申请人信息,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一致,则进入声明中的申请人应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信息填写。
2.申请人信息不一致:如果客户提供的新申请指示信中指明的申请人信息,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申请人需要上WIPO网站查询国际局是否发出过“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若存在相关记录,且变更涉及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视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及提交证明材料;若变更涉及权利转移的,则变更后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权的证明
当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实体发生变更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专利申请权的转移。这些变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
2.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
3.因继承、拍卖提出变更请求。
在提交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时,该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1.转让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需要转让的PCT国际申请的信息,包括受理机构名称、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号;
3.受让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转让方将PCT国际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利益(包括优先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转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对于涉及企业合并、吸收或分立等情况导致的申请权转移,可以递交由申请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公证件。若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
三、实务操作建议
在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务操作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进入声明中的申请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存在申请人信息变更,应及时查询PCT/IB/306表的相关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办理进入手续:根据规定,PCT国际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逾期需缴纳宽限费。
2.准备必要文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国际公布文本中的摘要副本等必要文件。
3.关注费减政策: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根据受理局及检索单位的不同,申请人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费减政策。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实务操作建议,申请人可以顺利推进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工作,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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