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如何应对?

阅读量:862  发表时间:2022-09-14 16:12:32

  随着中德之间合作的不断加深,中德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也不断增长。然而,由于对德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了解,我国企业在德国市场屡屡受到“技术壁垒”的约束,导致不得不缴纳高昂的专利使用费用,或者甚至被迫撤出德国市场。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德国市场、甚至欧盟市场所必经的关口。


  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参加展会或者进入德国之前,应当事先做好海外专利预警工作。

     

首先

应当对竞争对手有全面的了解,即了解其在德国和欧盟境内受保护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理解其专利布局。

     

其次

评估纠纷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纠纷的对象、有风险的产品、以及如果发生纠纷时,对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后

应提前向地方法院提交保护性备忘录,陈述不适合颁布临时禁令的理由。理由可以包括由于专利技术方案的复杂性而不具有明显侵权行为,或者时间不具备紧迫性等等。并且准备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文件。


  如果在德国境内遇到了知识产权纠纷,应当利用法律规定的上诉或抗辩理由积极应对。


海关扣押


  如果货物在海关受到扣押,应当在海关的查扣通知所指定的争辩日期内向海关提出争辩,提出争辩后,将由申请人、即权利人负责侵权的举证。如果确实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与权利人进行调解。


临时禁令


  在展会上遭遇临时禁令时,在展会现场首先应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通常,临时禁令仅包括对涉嫌侵权的物品的扣押,而个人财产不在临时禁令扣押的范围内。


  在执行临时禁令之后,应当在禁令颁布一个月内及时上诉,并主张临时禁令申请人赔偿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强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主诉讼。


  上诉理由可以包括,如临时禁令不具备紧迫性、没有侵权行为等。如果权利人申请了多个临时禁令,也可以请求审查其是否有滥用临时禁令的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较为明显的,可以委托律师与对方达成和解。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通常涉嫌侵权的一方会收到权利人委托律师的警告信,其中包括事实陈述、停止侵权声明和支付使用费用等要求。对于警告信,应仔细查看其警示是否具备充足的理由。如果警告信中没有说明具体的认定侵权理由,或者警告不能成立,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理由的警告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如果警告理由成立,此时应考虑另委托己方律师起草停止侵权声明,以免导致其他后续结果。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应积极应诉。缺席判决将导致原告胜诉,并且强制执行判决,其中可能包括将被告货物强制从德国市场上清除,甚至可能禁止被告再次进入德国市场。


  在诉讼程序中,应以现有技术等理由抗辩,并推荐相应的专家提出技术意见,以供法院参考。如果侵权行为极其明显,应当尽量避免故意侵权,以免触犯刑事处罚条款。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继续上诉,直到三审终结为止。


以上为德国侵权纠纷的应对方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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