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未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记录相同的发明创造。
2.创造性是指与申请专利日前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本发明的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具有积极的效果。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注意技术保密,不召开技术交流会议、技术或产品评估会议,参加展览和展览,更不用说在出版物上发表或销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披露技术内容,失去新颖性。此外,在申请专利时,还应查阅相关的专利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具体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只有当发明创造符合三性要求时,才有条件申请专利。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得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四、动植物品种;
5.通过原子核交换获得的物质。
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与我院签订专利申请委托合同、专利委托书,并支付专利申请费。
① 费用收取授权通知书;
② 费用包括申请阶段的官费、费用和杂费;
③ 申请人自行承担授权证书费和年费。
3、为了方便人们对发明创造的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请按照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技术交底书:
1、发明名称;
2.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
3.检索或查阅与本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文件(如有可能),并评论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原理、结构、用途和优缺点等)。
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
5.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清晰、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内容为准。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创造具有优势、特点或积极效果;
7.提供附图,帮助解释创建的技术内容;
8.举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解释本发明创建的具体方法,并根据附图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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