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PATENT APPLICATION

经典案例——美国发明专利成功授权(3)

阅读量:57  发表时间:2023-12-14 14:28:38

康弘涉外专利部介绍

康弘知识产权涉外专利部是由资深的涉外专利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皆具备扎实和丰富的涉外专利实务经验。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国内外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国内外专利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美国专利保护的客体

1、实用专利

《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构成,或任何新颖而实用之改进者,可按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获得专利。”

根据立法的初衷,美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应当“包括阳光照耀下的所有人造之物”。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因为人只可能“发现”、而不可能“发明”他们。

1)方法(process)

方法,是指某种技艺、方式或步骤。

方法专利中既包含制造某物的方法,也包含使用某物的方法。在美国的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发现”某物新用途的发明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美国还保护商业方法专利,即某些商业方法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条件下,能够通过软件、网络的途径,或者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专利保护。

2)机器(machine)

机器,是指由零件或部件构成的工具,当其工作时可以产生某种特定的结果。

机器可分为四类,即(1)完整的机器;(2)完整机器中的一个或几个部件;(3)一个或几个部件的组合;以及(4)将现有部件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机器。

3)产品(manufacture)

产品,是指人工或者机器制造出来的所有产品。

4)物质的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

物质的构成,是指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物质,以化学的(如化合)或者物理的(如混合)方式,合成为一种物质。其中,“物质”是指任何固态、液态、气态的物体、物质和成分。

5)改进(improvement)

改进,是指对于已有的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构成的改变或者改造。

在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改进”是通过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来判断的。如果一项改进不具备这两项特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2、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就工业品的外观作出的具有装饰性和富有美感的设计,由形状、图案、线条和色彩等要素构成。

《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规定,就产品而发明(invent)的任何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发明者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

3、植物专利

如果有关植物的发明能够达到实用专利关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和充分描述的要求,发明人可以申请实用专利。如果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达不到实用专利关于充分描述的要求,则发明人可以申请植物专利。

植物专利,是由政府授予发明或发现并且无性繁殖出一种显著且新颖的植物品种的发明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的权利,但是块茎繁殖植物或者发现于未经栽培环境下(如野外)的植物不在此列。该项保护,限于通常情况下具有下列含义的植物:

(1)由其独立基因、基因组或者基因型决定的表现出一系列特征的活体植物,其可以通过无性繁殖被复制,但是不能以其他方式被制造或生产。

(2)包括变种(sports)、突变种(mutants)、杂交种(hybrids)和转基因植株(transformed plants)。变异或突变可以是自发的或者是被诱导的。杂交可以是自然发生的,或来自一项有规划的育种计划,或者源自生殖细胞(somatic)。由于自然植物的突变可能是自然发生的,因此其被发现的地点必须是人工栽培环境。

(3)藻类(algae)和大型真菌(macro fungi)属于植物,但细菌(bacteria)不属于植物。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接受含有关于植物、种子、基因等权利要求的实用专利申请,但不在植物专利讨论范围内。植物专利仅限于保护通过无性繁殖再生的植物。对于通过种子繁殖的植物品种,通常向美国农业部的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简介

我司代理的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车载的小型投影灯系统”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于2022年08月31日提交专利申请,2023年07月25日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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