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通过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

阅读量:1455  发表时间:2021-10-14 17:33:34

日期:2021-10-1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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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纠正申请人的错误并扩大其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韩国国会通过了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

1.(通用)延长请求就驳回决定作出审理的期限,放宽请求恢复由于未提交文件或未支付费用而导致失效的权利的要求等。

2.(专利)仅就可以注册的部分建立单独的申请系统,即使驳回决定仍被维持。

3.(商标/外观设计)审查员依职权引入复审制度等。

9月,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该国《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提出了部分修正案,以积极纠正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错误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获得权利的机会。29日,上述修正案获得国民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法案预计在10月颁布,颁布6个月后开始执行。

(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通用)首先,因不服驳回决定而请求裁决的期限——中国、美国、日本等主要国家对驳回专利决定的上诉请求期限均为3个月——从目前的30天延长至3个月,为相关裁决提供充足的准备期,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延期。2020年,在韩国对上述期限的延长申请占比为32.1%(643件/2001件),请求延长该期限的费用为每次2万韩元,如果超过5次则费用增长为每次2.4万韩元。

如果权利因提交文件或支付费用等期限届满而失效,对请求恢复权利的要求已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책임질 수 없는 사유)”放宽到“正当原因(정당한 사유)”。例如,如果权利人因为新冠疫情突然住院且无法继续履行手续,将来可能会有所放宽。

此外,如果在先申请要求优先权,即使提交分案申请,优先权也会自动得到承认,从而防止分案申请由于例如遗漏优先权要求而被错误拒绝。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在韩国提交分案申请时遗漏优先权要求的专利申请平均为137件。

(专利)目前,在对驳回决定进行审理时,即使专利的某些部分可以注册,整个专利仍将被驳回;即使有权利要求可以注册,也不可能获得专利。但在修改后的法案中,即使在审理中驳回决定被维持,也可引用新推出的单独的申请系统,将可注册的权利要求区分出来,从而扩大了申请人获得权利的机会。

此外,如果一项发明在KIPO作出专利决定后仍根据市场情况被改进,则改进后的发明可以允许引用在先发明申请国内优先权。

(商标/外观设计)如果在认定商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成立并注册之前,审查员发现明显的驳回理由,可以取消注册决定并依职权重新审查,以防止发生以权利无效为理由的异议。即可以通过阻止纠纷发生来防止纠纷。

此外,针对驳回外观设计注册的决定,此前要求在“提交复审请求(재심사 청구시)”时提交修正,该项要求被宽限为“在复审请求期限内(재심사 청구 기간 내)”。

KIPO局长金龙来(김용래)说道:“尽管有新冠病毒疫情,但今年和去年的知识产权申请仍在继续增加。”

“在各方继续努力通过知识产权克服危机的情况下,此次修订有望对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带来很大帮助,”他说。(编译自www.kipo.go.kr)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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