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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事务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譬如:大家比较熟悉的饮料商标“健力宝”、电器商标“美的”,就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麦当劳”就是区别服务提供者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特定的标记R。没有注册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是企业形象/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商标有排他性,不能使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标采用先申请原则,即对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权授予先申请的企业或个人。如果一个有影响力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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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
- 中国商标 > 商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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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前34个类为商品类别,后11个类为服务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办理续展手续,续展后的商标的有效期仍为十年,可以多次续展。
- 中国商标 >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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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查询
为防止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以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把握。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商标局所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查询人商标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申请中国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一式6份,图样必须清晰,长宽大于10厘米x 5厘米,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6份,黑白商标2份;商标图样方向不清楚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向;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商标有外文的应当说明外文的含义。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委托书为固定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
4、指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名称。
5、特殊证明材料:
(1)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肖像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3)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集体商标或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证明商标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三、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中国商标局后,商标局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1、 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和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或"部份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 中国商标 > 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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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商标局给出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
申请人报送续展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委托书为固定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续展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商标图样8份。
- 中国商标 > 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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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 中国商标 >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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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将初步审定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请求异议的,须办理商标异议请求手续。无论被提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在商标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都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提商标异议的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二份。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异议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 由代理机构制作的《商标异议书》。
3、 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本公司有丰富的商标异议经验,代理的商标异议申请成功率高。
- 中国商标 >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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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本公司有丰富的商标复审经验,代理的商标复审申请成功率高。
- 中国商标 >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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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合并、分离、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商标转让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3、 受让人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 殊证明材料:
☆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 中国商标 > 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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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指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企业认定著名商标的目的:
1、加大对商标的法律保护力度;
2、为企业增值无形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提出延续申请。
- 中国商标 >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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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有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 中国商标 > 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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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办理商标许可备案需注意如下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证号、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质量监督等内容。
3、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4)许可人必须监督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质量。
(5)被许可人不得以许可人的名义使用商标,被许可人要标明真实的厂名、厂址、对消费者负责。
(6)许可人应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得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做出损害被许可人利益的事情。
- 中国商标 > 撤消不当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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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文字、图形是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用规定的,或者是该商标注册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即构成注册不当商标。对注册不当商标,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所谓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如下: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无论被提撤销的商标注册人是否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都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提出撤消不当注册商标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由代理机构制作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3、理由和证据材料。
- 中国商标 > 撤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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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2、 由代理机构制作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 中国商标 > 补发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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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要求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就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在办理补证时,如原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应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核准补发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印有补证日期的新《商标注册证》。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代理机构制作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3、 要求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公告》复印件,或破损的《商标注册证》。
- 香港商标 > 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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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3、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 商标图样;
5、 允许申请系列商标。(系列商标指的是在要素上彼此相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本质无重大影响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内的商标)。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大约30天);
3、审查(2-3个月);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
5、领取证书(大约3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期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注册国外商标一般采用下面几种方式,即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通过欧洲共同体注册、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或直接向指定国注册。
- 国外商标 > 马德里国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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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途径进行商标注册的国家必须是加入上述《马德里协定》和/或《议定书》的国家。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特点:省钱、省时、省事。从费用金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而且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收费,无须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申请。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指定国)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要在所有指定的国家得到保护,还要看随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申请的基础:
1、马德里协定:如在马德里协成员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以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基础,而且不能改变商标图样,申请的商品也只能是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在先商标中全部商品或部份商品,而不能增加新的商品。
2、马德里议定书:如在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以中国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基础。
《议定书》成员国:
截至2003年12月30日为止,纯《议定书》的成员国有20个:安提瓜和巴布达、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新加坡、希腊、冰岛、日本、立陶宛、挪威、瑞典、爱尔兰、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韩国、赞比亚。
注:美国于2003年10月加入《议定书》,由于美国与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同,所以申请人不能盲目申请美国商标。因为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在美国申请商标必须是已经在美国使用或打算(企图)在美国使用的商标,已经使用的商标需在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明,如果是企图使用,应在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在美国使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会对商标的授权及在美国的保护造成影响。
《协定书》成员国:
截至2003年12月30日为止,该协定已有53个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埃及、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荷兰、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丹、斯威士兰、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伊朗。
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须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
2、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3、申请商标的类别和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如果有固定的英文译文,一并提供);
4、黑白商标图样10张,最大不超过8x8cm, 如果要求颜色保护,则需提交彩色图样。
5、申请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注册证有转让、许可的,应提交转让、许可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