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市社保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批受影响企业帐号推送《温馨提醒》的弹窗消息(如下图),其中已认定过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不在本次推送范围内。请你单位及时关注社保帐号的推送消息。
在宝安区缴纳社保并收到本轮弹窗消息的企业,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请查看附件3)提出“受影响企业”认定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认定业务审批结束后,请直接登录社保局官网单位服务系统网上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业务,个别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企业可到就近社保窗口咨询办理。
特别说明: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必须企业自行办理,全流程均不接受市场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企业需承诺未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违反承诺的,将取消其“受影响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费返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关于受理受影响企业认定业务的有关事宜 关于受理受影响企业认定业务的有关事宜]()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市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二、补贴标准补
贴金额根据社保人数补贴,人数*11800元。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窗口验视原件后直接生成,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一)《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影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受影响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
(四)受影响企业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在办理受影响职工认定时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花名册电子数据)。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