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欧共体注册,一次注册,欧共体28个国家有效。28个国家是: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特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一个国家使用的证据多国有效。已注册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欧盟其他国家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优先权。同一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内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也可申请注册商标。
咨询热线:0755-83517018,83787856、835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