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 > 专利无效宣告
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热线:0755-83509307,8350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