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一项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在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含英、法、德等30个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等6个延伸国生效。欧洲专利可以直接向欧专局申请,也可以通过PCT途径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包括以下步骤:
1、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欧洲专利局检索: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并可以根据检索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3、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同时或在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国费。
5、欧洲专利授权:当专利申请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成员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这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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