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36835号“西华宫”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使用在房屋建筑、修理、安装等服务领域的“西华宫”商标注册人,于2012年6月7日委托我司——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西华宫”商标的注册类别为第37类,同时该商标也是注册人独立设计而成。
可注册人没想到,商标局于2013年4月28日还是对“西华宫”商标发出了商标驳回通知书,其驳回理由是“西华宫”商标与西华大学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经注册第4297947号“西华”商标构成近似,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所以 “西华宫”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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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36835号“西华宫”商标 (复审商标) |
| 第4297947号“西华”商标 (在先商标) |
虽然文字上“西华宫”与“西华”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客观的来看这两个商标确实存在很大差别,所以注册人以此为由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并继续委托我司进行驳回复审的申请工作。我司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和以往的商标审查经验撰写了驳回复审申请书,帮助注册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请求。经过9个月的耐心等待,2013年4月28日商评委发出驳回复审决定书,通过研究我司所提出的复审理由,商评委认为消费者不会混淆“西华宫”与“西华”两个商标,决定该申请注册的商标“西华宫”予以初步审定,使得注册人的商标最终注册成功。
如果广大商标注册人也遇到了和“西华宫”商标相似的情况,欢迎与我司商标代理人联系,通过驳回复审通过商标注册审查,使得商标重新注册成功,商标代理人电话:0755-83514037